項目名稱 | 江西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彭澤縣彭湖灣園區有機膨潤土預評價項目 | ||||
項目簡介 | 江西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是一家致力于膨潤土技術研發、規模化生產、內外銷于一體的科技型企業,于2024年7月注冊成立。公司注冊資本金3500萬元人民幣,法定**人:童青,注冊地點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澎湖灣園區科創園3棟. 為滿足市場需求和企業自身發展要求,企業擬在彭澤縣彭湖灣園區建設路西側內投資建設“年產10000噸有機膨潤土項目”,該項目總投資為10000萬元,占地面積約為45畝。總用地面積30000***,總建筑面積40000***等。建設項目主要內容:辦公樓、研發中心、生產車間、原材料及成品倉庫、變電房等建筑工程,項目建成后達到年產一萬噸有機膨潤土的規模。 | ||||
項目組長 | 李重陽 | 技術專家 | - | ||
報告編制人 | 李重陽 | 報告審核人 | 陳潤洪 | ||
技術負責人 | 黃伯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戴立平 |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 陳煦、王立、張梟、朱汝玲 | ||
現場工作人員 | 李重陽、王立 | ||||
主要任務 | 現場收集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對建設項目周邊企業及裝置配套安全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應急管理、前置條件等進行了實地檢查,采集現場影像資料。通過對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總圖運輸、工藝技術、原材料、裝置裝備、設施及電氣、消防設施、應急設施、公用動力配套的安全狀況進行勘察,辨識項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風險程度評價,法規標準符合性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對該建設項目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等進行了判定,得出風險評價結論。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11.2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5.12 | ||
其它 |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正)辨識,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氯甲烷、硫酸、氮氣和天然氣等為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氯甲烷、天然氣為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高毒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和特別管控的危險化學品。 (2)項目涉及的物料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3)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其它爆炸、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灼燙傷、**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起重傷害、中毒與窒息、淹溺與手工作業有關的傷害、高低溫危害、噪聲危害、粉塵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良環境和管理失誤。 (4)項目設于當地**規劃的工業園區內,已取得相應立項許可,建設場地通過合理規劃,其選址、周邊環境、總平面布置、交通運輸等通過合理的總平面布置后能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規范要求。 廠址地區地震活動相對較弱,災害性天氣出現頻率稍高,自然災害對項目建設具有**影響,通過采取防洪、防風、防雨、防震、防雷措施,自然條件適宜建設。 (5)項目主要裝置、設備、設施與項目生產過程匹配,項目公用工程、儲運設施,可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6)項目潛在的危險因素在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發生的概率較小,風險程度可以接受;項目涉及的有害因素為塵毒、噪聲和高低溫危害,通過采取綜合治理措施,能達到安全作業,其危害程度能達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7)項目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項目所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及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8)評價結論 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應重點關注的安全對策措施為危險化學品氯甲烷儲存及天然氣的使用安全。 江西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有機膨潤土項目的選址、自然環境能滿足建設安全條件,周邊環境、總體布局基本符合規范要求;項目選擇的工藝過程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能達到**法規、標準規定要求;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有關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后,其危險有害程度能達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項目建設能夠實現安全運行的目標。 (9)出正本時間:2025.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