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項目取得了龍南市行政審批局下發的《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408-360727-07-02-325332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龍南市自然資源局出具對《關于為江西廣臻年產2萬噸涂料技改項目出具用地證明的函》的復函,符合地方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號修訂),本項目原輔料蠟漿、色漿、助劑、二甲苯、正丁醇、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S100溶劑油、氮氣[壓縮的]及產品溶劑型涂料(色漆)屬于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高毒物品。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觸電、**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聲與振動、高溫、有害化學物質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和環境不良。其中*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 5)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評價,結果為: (1)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項目廠址及總體布局單元存在周邊環境相互影響,發生異常情況,可對周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人員活動產生影響;存在自然條件影響,可因雷擊、暴雨等引起事故;存在**傷害、建筑物危害,其固有的危險性等級為Ⅱ級,屬于“臨界的”,應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2)生產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包括火災爆炸、觸電、灼燙、中毒窒息固有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屬于“危險的”,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對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險因素固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屬于“臨界的”,應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3)生產作業存在的噪聲、粉塵、高溫、有害化學物質的危險有害因素等級為Ⅱ級,屬于“臨界的”,應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6)危險度評價分析,結果為: 生產裝置危險度評價分析:3#甲類車間為中度危險(Ⅱ級)。 儲存單元危險度評價分析:1#涂料成品倉庫為**危險(Ⅰ級)、5#涂料原料倉庫為**危險(Ⅰ級)、6#涂料原料倉庫為中度危險(Ⅱ級)、7#涂料原料倉庫為中度危險(Ⅱ級)、9#危廢倉庫為中度危險(Ⅱ級)、2#丙類原料倉庫為中度危險(Ⅱ級)、甲類罐區為**危險(Ⅰ級)。 7)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在選定的評價單元中,其危險分值均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可能危險”、“稍有危險”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企業經營過程中首先應重點加強對甲類生產車間、甲類倉庫、儲罐區的危險因素的嚴格控制,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其貫徹落實;第三要認真抓好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人員具有與工程技術水平相適應的技術素質和安全素質,**安全作業。 8)項目建設場地符合當地規劃要求,建設場地通過合理規劃,其選址、周邊環境、總平面布置、交通運輸等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等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廠址地區地震活動相對較弱,災害性天氣出現頻率稍高,自然災害對項目建設具有**影響,通過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自然條件適宜建設。 9)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選擇工藝為現行成熟工藝,其安全可靠性可得到**。 10)本報告已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行業標準,并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省**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20]32號)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長江經濟帶、“五河一湖”相關政策規定,客觀、公正、科學地進行安全評價,項目符合《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 11)本報告結合工藝特征,提出應采取的對應的自動化控制系統及自動化實施方案,滿足《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 綜上所述:江西廣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涂料生產改擴建項目的產業政策、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該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的本質安全水平。企業應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與建議,在下一步設計、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 |